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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 维持无罪的判决!

发布时间:2024-07-07 02:21:49来源:网络转载

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

  【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维持原判】5月17日上午,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某某、汪某某诉原审被告人邹某侮辱、虐待被看护人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。

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1年11月9日16时左右,九江市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张某在其居住小区坠楼身亡。公安机关接报警到达现场,发现张某身上有遗书一份,称其死亡与班主任、语文老师邹某有关。

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、虐待被看护人罪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遂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宣告邹某无罪的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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